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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受理:省局接收申请人提供的相应材料后,在5个工作日内,对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申报资料齐全或已经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作出受理决定。
(二)审核: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相关标准等,根据申请材料对生产企业申报产品安全性、有效性进行技术审核(含技术审评部 门审评及行政技术审评两部分),必要时可组织专家对产品安全、有效性进行评价。对不符合要求的,技术审核部门和行政审核部门可分别一次性发出《二类医疗器 械注册申请材料技术审查修改、补正通知书》或《二类医疗器械注册证书变更与补办申请材料实质审查修改、补正通知书》,对符合要求的签署意见转入复审流程。
(三)复审:对申请材料进行复核并提出处理意见。
(四)审定:做出是否给予注册(变更或补办)或终止审查的决定。
(五)许可:制作《行政许可决定书》,打印医疗器械注册证,网上公告许可结果。
(六)送达:将注册证书及相关材料和/或行政许可决定书送达申请人。
(二)审核: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相关标准等,根据申请材料对生产企业申报产品安全性、有效性进行技术审核(含技术审评部 门审评及行政技术审评两部分),必要时可组织专家对产品安全、有效性进行评价。对不符合要求的,技术审核部门和行政审核部门可分别一次性发出《二类医疗器 械注册申请材料技术审查修改、补正通知书》或《二类医疗器械注册证书变更与补办申请材料实质审查修改、补正通知书》,对符合要求的签署意见转入复审流程。
(三)复审:对申请材料进行复核并提出处理意见。
(四)审定:做出是否给予注册(变更或补办)或终止审查的决定。
(五)许可:制作《行政许可决定书》,打印医疗器械注册证,网上公告许可结果。
(六)送达:将注册证书及相关材料和/或行政许可决定书送达申请人。